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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餐饮行业从3月18日起全面有序恢复正常营业

编辑: 刘科强来源: 吉安市人民政府2020-03-16 17:26:12

  3月15日,吉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关于全市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通知》。通知全市各地各部门,经研究决定,除影剧院、KTV、网吧等封闭性的人员聚集场所暂缓营业外,从3月18日起,我市餐饮行业全面有序恢复正常营业。

  通知指出,在吉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吉安市近一个月无新增新冠肺炎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除影剧院、KTV、网吧等封闭性的人员聚集场所暂缓营业外,从3月18日起,吉安市餐饮行业全面有序恢复正常营业。

  通知要求,餐饮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恢复营业前,应落实《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国家版)》的要求,满足防疫期间复工复业相关条件,制定相关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必须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账,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餐饮从业人员原则上优先使用本地人员,暂不聘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和入境人员;具备隔离条件或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临时隔离区域,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门店,其临时隔离区域要服从属地的统一安排。

  通知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开放堂食的,应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按照“拉开用餐距离,减半用餐密度”的要求,原则上按“圆桌隔位坐,方桌交叉坐”的要求就位用餐,避免近距离面对面用餐,包间就餐人数不能超过平时额定标准座位数的50%,必须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的要求配备,不开空调,并如实登记好就餐组织者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暂不举办婚庆、宴会等群体聚集性用餐活动。

  通知要求,餐饮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应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杀、清洁和通风等工作;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人员除用餐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须第一时间引导其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属地指挥部报告。提倡以移动支付等非现金结算方式结账。

  通知要求,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不得经营、贮存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生鲜肉品,加工食物时必须做到生熟分开,食物应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为餐饮经营者正常营业排忧解难,市监、商务、卫健等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服务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精准监管措施,对小餐饮店要安排片长实行分片监管,对规模以上餐饮企业要安排专人实行点对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