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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管理使用意见》

编辑: 编辑陈兮来源: 经济晚报2019-07-02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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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晚报新余讯(记者章华 实习生 邱依凤)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升,私家车数量猛增,使得住宅小区车位(库)成为一份重的不动产,其确权登记成为城市地下空间产权登记的重要部分。但长期以来由于地下车库(位)权属不明确,导致存在开发企业只售不租、定价过高等一系列管理不规范行为,业主和开发企业之间纷争不断,衍生出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
    为答好新时代“民生考卷”,经全市上下精心谋划、倾力倾策率全省之先于2019年5月7日由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新余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管理使用意见(试行)》明确人防车库(位)之外的普通地下停车库(位)可办理产权证。新余市价格主管、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抓紧时间制定配套实施措施,预计今年7月份即可正式开始办理地下车库位权属登记。《意见》明确“我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建设且未计入公摊的非防地下停车库(位)所有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计入公摊的非防地下停车库(位)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人防车库(位)之外的普通地下停车库(位)、机械式停车位随开发项目一并竣工联验并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意见》同时明确“人防地下室平时用作停车位的,投资者享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投资者可通过出租受益,但不能进行出售或附赠。”
    新余市始终把为民服务刻在心上,全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让群众多获得,统筹推进全市住宅小区车库(位)规范管理工作,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政策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让改革发展成果变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的美好向往。
 

编辑:陈兮